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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荣盛中央广场a区12号楼、16号楼、17号楼及地下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荣盛中央广场a区12号楼、16号楼、17号楼及地下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公示 -凯发会员官网荣盛中央广场a区12号楼、16号楼、17号楼及地下室项目位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滨大道北6号(即金融大道东侧,龙桂南路南侧)。本次验收范围为荣盛中央广场a区12号楼、16号楼、17号楼及地下室。 按照有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定,湛江开发区荣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湛江天惠生态环境有限公司承担“荣盛中央广场a区12号楼、16号楼、17号楼及地下室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湛江天惠生态环境有限公司根据有关验收调查报告规范要求,编制完成《荣盛中央广场a区12号楼、16号楼、17号楼及地下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根据有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定,湛江开发区荣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组织召开荣盛中央广场a区12号楼、16号楼、17号楼及地下室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并成立了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包括湛江开发区荣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单位)、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湛江市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所(环评单位)、湛江天惠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等单位代表以及特邀3名专家,并形成了《荣盛中央广场a区12号楼、16号楼、17号楼及地下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湛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湛江市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指引(暂行)的通知》(湛环[2017]577号)、《湛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湛环函〔2018 〕18 号)等有关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荣盛中央广场a区12号楼、16号楼、17号楼及地下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荣盛中央广场a区12号楼、16号楼、17号楼及地下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具体内容见附件)进行公示。 本次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公众可采取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向建设单位(验收调查单位)联系人发表对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意见的意见及看法。 建设单位、验收调查单位将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附凯发会员官网的联系方式: 公示单位(盖章): 联系人:韩生;联系电话:13106632810 通讯地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滨大道北6号 2020年 8 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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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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