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平乐再生水厂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凯发会员官网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平乐再生水厂二期工程位于湛江开发区海旗路东侧、渡口路北侧、平乐再生水厂内,总投资29872.80万元,占地面积为17800m2,污水处理规模为8万m3/d,污水处理工艺为“a/a/o生物池 磁混凝沉淀”,新建细格栅池、曝气沉砂池、a/a/o池、沉淀池、磁混凝沉淀池、紫外消毒池、鼓风机房及其附属工程。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两者较严者的限值要求。

按照有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定,广东恒诚再生水处理有限公司委托湛江天惠生态环境有限公司承担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平乐再生水厂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接受委托后,湛江天惠生态环境有限公司根据有关验收调查报告规范要求,编制完成《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平乐再生水厂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根据国家、广东省和湛江市有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定,建设单位于2021年4月29日组织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平乐再生水厂二期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会,并成立了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包括: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域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广东恒诚再生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广东强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湛江天和环保有限公司(环评单位)、湛江天惠生态环境有限公司(验收调查单位)等单位代表以及3名专家,并形成了《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平乐再生水厂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湛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湛江市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指引(暂行)的通知》(湛环[2017]577号)、《湛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湛环函〔2018〕18号)等有关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平乐再生水厂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平乐再生水厂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具体内容见附件)进行公示。

本次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公众可采取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向建设单位、验收调查单位联系人发表对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意见的意见及看法。

建设单位、验收监测单位将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附凯发会员官网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东恒诚再生水处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经理;联系电话:13729092555

通讯地址:湛江开发区海旗路东侧、渡口路北侧、平乐再生水厂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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