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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城市空气和水环境质量及排名情况(2019年1-凯发会员官网来源: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一、城市空气环境 2019年1-10月,全省优良天数比例(aqi达标率)为90.9%,较2018年同期(以下称同比)下降0.9个百分点;珠三角地区aqi达标率为85.5%,同比下降2.6个百分点。全省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微克/立方米(10.7%);珠三角地区pm2.5平均浓度为2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微克/立方米(10.7%)。臭氧和pm2.5作为全省首要污染物的比例分别为68.8%和15.1%。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前三位为汕尾、湛江和茂名,后三位为佛山、广州和东莞市;韶关、清远和肇庆等17市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有所改善,中山、湛江、东莞和茂名4市同比有所变差。 2019年10月,全省aqi达标率为75.4%,同比下降5.6个百分点;珠三角地区aqi达标率为62.4%,同比下降12.9个百分点。全省pm2.5平均浓度为34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微克/立方米(3.0%);珠三角地区pm2.5平均浓度为35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微克/立方米(2.9%)。臭氧作为全省首要污染物的比例为88.0%。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前三位为汕尾、汕头和潮州市,后三位为广州、东莞和佛山市;珠海、阳江和江门等9市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有所改善,惠州、河源和东莞等12市同比有所变差。 附表1 2019年1-10月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及变化排名情况
注:1、城市六项污染物浓度在排名时段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不参与城市空气质量变化程度排名。 2、综合指数变化率“ ”表示空气质量变差,“-”表示空气质量改善。 3、按国家要求气态污染物和颗粒物分别采用参比状态和实际状态数据。 附表2 2019年10月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及变化排名情况
注:1、城市六项污染物浓度在排名时段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不参与城市空气质量变化程度排名。 2、综合指数变化率“ ”表示空气质量变差,“-”表示空气质量改善。 3、按国家要求气态污染物和颗粒物分别采用参比状态和实际状态数据。 二、水环境 2019年1-10月,地级以上市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源(79个)水质达标率为97.5%。2019年第三季度,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84个)水质达标率为100%。 2019年1-10月,71个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ⅰ~ⅲ类)为77.5%,劣ⅴ类断面比例为7.0%;27个入海河流国考断面水质劣ⅴ类断面比例为14.8%。 2019年1-10月,187个省考断面(包括168个地表水考核断面和19个入海河流国考断面)中,水质综合指数排名前三位为河源、肇庆、韶关市,后三位为东莞、茂名、深圳市。深圳、中山、汕头等18市水环境质量同比有所改善(河源市省考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ⅱ类且达标,不参加变化排名),珠海、汕尾等2市同比有所变差。 2019年1-10月,9个全面攻坚劣ⅴ类国考断面中(茅洲河水质监测结果待生态环境部核定,暂不参与排名),水质综合指数排名前三位为小东江石碧、珠江西航道鸦岗、深圳河河口,后三位为东莞运河樟村、石马河旗岭、练江海门湾桥闸。淡水河紫溪、深圳河河口、练江海门湾桥闸等7个断面水质同比有所改善,东莞运河樟村1个断面同比有所变差。 附表3 2019年1-10月全省城市水环境质量及变化排名情况 注:1、综合指数变幅为综合指数同比,“-”表示改善,“ ”表示变差。 2、为与国家排名衔接,省排名断面包括168个地表水考核断面和19个入海河流国考断面,相关历史数据纳入统计。 3、根据排名规定,1-10月河源市省考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ⅱ类且达标,不参加变化排名。 附表4 2019年1-10月全面攻坚劣ⅴ类国考断面水质及变化排名情况 注:1、综合指数变幅为综合指数同比,“-”表示改善,“ ”表示变差。 2、茅洲河共和村2月相关监测数据待国家核定,因此暂不参与排名。 |